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(渝财综〔2022〕34号)
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5485/2022-00293[ 发文字号 ] 渝财综〔2022〕34号[ 发布机构 ] 市财政局[ 主题分类 ] 财政[成文日期 ] 2022-10-18[ 发布日期 ] 2022-10-24[ 体裁分类 ] 行政事业性收费;其他公文
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(渝财综〔2022〕34号)
市经济信息委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、市住房城乡建委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农村委、重庆市税务局、市药品监管局、市通信管理局 :
近期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》(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2 年第 29 号)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要求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(包括耕地开垦费、污水处理费等 14 项收费,详见附件)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请按照《公告》要求,落实缓缴政策,切实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
附件: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
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2 年 10 月 18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下载:
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10.19.xlsx
文件下载:
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(渝财综〔2022〕34号).pdf